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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4/27 12:24:00  |  点击:

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要有专人管理,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化学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化学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储藏室统一管理。

4、剧毒、放射形物体及其它危险品,要单独存放,由两人管理。要有严格健全的领用登记手续。

5、危险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6、危险品采购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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