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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4/27 12:15:00  |  点击:

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挖掘实验室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实验教学中心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实验教室、实验室对外开放。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实验项目简介

1、动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现有的教学实验室和相关辅助实验室,主要面向动物科技学院和动物医学院本科生实验教学。

2、目前,实验教学中心能开出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动物遗传与繁育学、动物生物学等实验课程。具体实验项目和仪器设备参照实验中心网页。

二、实验中心开放对象

1、对全校大学生开放:包括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新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等。

2、向全院老师开设的实验课开放:凡是我院开设的实验课程,中心提供开课条件。

3、向科研工作开放:包括教师和研究生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

4、对外开放:利用中心条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研究和加工等服务。向科技爱好者提供研究和学习条件。

三、开放实验室申请办法

1、申请办法:首先下载或索要申请表,按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向中心递交或邮寄申请表格。

2、批准程序:实验教学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研究,一周内答复申请者批准与否。

3、签定协议:签定协议后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

四、开放时间

1、实验室开放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即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节假日,每天8:0021:00,如果因实验需要超出时间,必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2、因实验一般在一周后才能答复,所以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早申请,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具体时间由中心根据实验要求和实验室使用情况决定。

五、开放实验管理

1、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符合进入条件,同时必须经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进入开放实验室后,中心管理人员应首先提示申请者认真阅读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3、实验不涉及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4、实验室内所有电气设备、高压设备、燃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在熟悉操作方法并佩戴防护装置后才可使用,否则,由于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5、学生在开放实验室所作的实验必须撰写上交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收获及体会进行认真总结,不上交实验报告的学生将取消再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资格。

6、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验成本核算,具体实验收费标准在签定协议前通知申请者。经费来源由申请者解决。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原则上要有指导老师指导,研究生须有导师签字同意。

2、中心只能开出申请者的实验工作经历证明,不对申请者自己所做实验数据和结果负责,能否获得相应学分或其它待遇、利益,由申请者自己向有关单位申请。

3、中心人员负责分析、检测的结果,中心对数据结果负责。

4、申请者在实验结束后一周内向中心提交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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